今年2月,中國證監會通報了2022年案件辦理情況:全年辦理案件603件,其中重大案件136件,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報線索123件,案件查實率達到90%。
隨著新證券法的實施,以及資本市場注冊制從試點走向全面鋪開,A股上市公司面臨的行政刑事法律風險也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針對上市公司展開的相關監管也有了新的特點。
對此,證券時報記者日前專訪了信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洪燦,他結合本次《報告》詳細闡述了A股上市公司面臨的法律“雷區”,揭示了涉案公司背后的共性,并給上市公司穩健發展提供了法律建議。
新證券法實施后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的案例數量持續增長
證券時報記者:您對上市公司法律風險的觀察與研究已經很長時間了,這個研究過程都經歷了什么?
洪燦:我們最早于2017年開始研究上市公司的刑事法律風險,在2018年底,我們創作了國內首個在已經公開的裁判文書基礎上,對上市公司刑事風險進行大數據分析的法律專業出版物——《中國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風險藍皮書(1996-2018)》。從隨后的2019年開始,我會每年發布上市公司的刑事法律風險年度報告。到2020年的時候,我們發現,上市公司特設的罪名(即證券犯罪)絕大多數都是證監部門在行政調查之時或者行政處罰之后,發現涉嫌犯罪的,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向司法機關移送,所以我們追根溯源,又增加了證券監管類行政法律風險板塊,試圖從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風險的源頭,尋找其行政刑事法律風險的合規解決之道。這個研究工作從2018年開始,已經經歷了5年,在2028年之前的后5年時間里,我們會繼續關注上市公司法律風險,持續發布上市公司行政刑事法律風險的觀察報告。這就是我與資本市場的十年之約。
證券時報記者:據您的研究觀察,在新的證券法實施3年以來,上市公司的監管趨勢發生了一系列變化,變化都有哪些?其中最突出的變化是什么?
洪燦: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我們從立法的價值取向和時間密度,可以清晰的觀察到上市公司的法律監管的大趨勢。
2019年,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頒布施行了《關于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年,新修訂的《證券法》正式施行。
2021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詐發行股票和債券、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等四類證券期貨犯罪的刑事懲戒力度。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這是資本市場歷史上第一次以中辦、國辦名義印發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專門文件,表明了國家“零容忍”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維護資本市場秩序的堅強決心。
2022年5月,《最高人民檢查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生效。其中對于涉及證券犯罪的案件明確了新的追訴標準,例如操縱證券市場罪追訴指標從原來的“30%-20日-30%”大幅降低至“10%-10日-20%”,充分體現了從嚴監管的大趨勢。
我們通過對2019年證券法修訂前后的各類數據對比,發現2019年之后的三年時間里,證監會向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移送案件的數量持續增長(均比2019年增長超過100%),這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數量倍增的現象背后,是國家在立法、執法各個層面進一步加強對上市公司等資本市場主體法律監管的決心的投射。
操縱市場發案數量持續增加 涉案公司普遍缺乏對法律的敬畏之心
證券時報記者:A股上市公司主要存在哪些法律風險?請概括總結下。
洪燦:上市公司的行政風險有很多種類,比如稅務、環保、海關、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律風險,而我們報告中的行政法律風險,是特指上市公司因為違反證券監督管理行政法律法規引發證監會(局)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在我們過去五年的觀察報告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或泄露內幕信息、操縱證券市場一直是上市公司行政法律風險高發的“重災區”,其中操縱證券市場的發案數量在持續增加。
當然,并不是每一個案件都是行為人違法動機非常明確的惡意犯罪,以我們辦理的某上市公司實控人因市值管理而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的案件為例,就是在與他人聯合維護公司股價過程中被轉變成為操縱證券市場罪的犯罪嫌疑人的,雖然我們為他做了無罪辯護,但是這樣的上市公司刑事風險教訓極其沉重。
我在《中國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風險藍皮書(1996-2018)》一書中將中國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風險定義為上市公司或其強相關人員作為當事人卷入刑事案件的風險。根據刑事訴訟參與人身份、刑事法律風險對上市公司影響程度的不同,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風險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上市公司A類刑事法律風險: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作為被告單位或犯罪嫌疑單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法律風險。
(二)上市公司B類刑事法律風險:上市公司強相關人員作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法律風險,該類風險包括以下兩種刑事案件:
1.上市公司的董監高或其他重要崗位工作人員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
2.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上市公司發行、收購、增減持、信息披露等活動中發生的刑事案件。
(三)上市公司C類刑事法律風險: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作為刑事訴訟被害單位(包括自訴人)的刑事案件。
資本市場所關注的證券犯罪風險散見于以上三種法律風險之中。我們今年的年度報告特設了一節專門分析上市公司的證券犯罪刑事法律風險。2022年度,證券犯罪的法律風險占全部刑事風險的占比高達30.3%,分別是操縱證券市場犯罪(8次)、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7次)、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3次)、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2次)。
證券時報記者:出現上述風險的上市公司有怎樣的特征和共性?
洪燦:一個上市公司出現重大法律風險,其原因有很多,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行業賽道、不同的股份構成和治理結構,甚至于上市公司實控人的學歷、職業背景與成長經歷,都可能對上市公司的法律風險構成潛在的影響,無法一概而論。如果一定要找一個共性,那就是出問題的上市公司普遍缺乏對法律的敬畏,缺乏對規則的遵守,在內部的合規管理和公司重大事項決策、信息披露等方面缺乏合規制度,有的上市公司即使有完整的合規管理制度,卻束之高閣、形同虛設。此外,有些上市公司的實控人管理風格過于激進,追求不切實際的利潤增長率或公司市值,或者急于扭虧摘帽,所以可能會在高歌猛進的多元化、整合上下游等投資并購環節發生問題,最終因為不能滿足業績增長的要求而引發的財務造假等法律風險。
全面實施注冊制后上市公司更要加強合規建設和風險管控
證券時報記者:在全面實施注冊制后,A股市場生態未來將面臨哪些趨勢性的法律風險?您有哪些建議?
洪燦:隨著登陸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數量越來越多,隨著入口數量的增加,出口的數量也勢必會相應增加。因為各種原因,退市的企業會越來越多,加上行業競爭的加劇,一部分上市公司因為經營環境的變化而導致的業績下滑、長期虧損,會引發各種各樣的法律風險(包括輿論關注的上市公司控制權爭奪)。如果要說A股市場的生態未來會帶來哪些趨勢性的變化,我認為,監管層和我們法律服務機構都要高度關注那些經營不善的上市公司,要提早介入,主動服務,幫助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幫助公司預防、識別和解決法律風險隱患。
另外,上市公司群體要高度關注刑行交叉問題。隨著刑法對于證券犯罪的追訴標準的大幅降低,在可以預計的將來,會有大量的行政違法案件要進入刑事追訴環節。我們作為資本市場的法律服務機構,一直高度關注行刑交叉的問題,因為證券類犯罪是典型的涉及雙向移送的違法犯罪行為。過去那種認為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后就不會再有刑事責任了,認為這屬于“一事不再罰”的想法,是非常有害的錯誤認知,極可能付出沉重的代價。因此,上市公司及相關人要高度重視刑行交叉領域的法律風險轉化問題,及時化解法律風險,積極維護上市公司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證券時報記者:從注冊制試點開始的這幾年,您認為,我國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態勢發生怎樣的變化?面對這樣的監管趨勢,上市公司應從哪些方面加強法律風險意識?
洪燦:在國家層面對資本市場強監管的態勢下,監管機構、司法機關、證券交易所等部門配合出臺了一系列落地措施,以全方位的組合拳來凈化A股市場。去年是退市新規實施見效的關鍵之年,也是退市監管形勢嚴峻復雜的一年。2022年,滬深兩大交易所共有43家公司終止上市,其中,滬市主板18家、深市主板17家、創業板8家,退市總量創歷史新高,一年的退市公司數量幾乎相當于2019年(退市10家)、2020年(退市16家)、2021年(退市20家)這3年的總和。面對監管趨勢的變化,上市公司實控人即董監高群體(包括法律服務機構)需要轉變思維,從事后的危機處理(包括事后辯護)觀念切換到事前的合規建設與事中的風險管控理念,上市公司內部的反舞弊、反腐敗工作都要加強。